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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联合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8:19:20  浏览:855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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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联合通知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联合通知

(1980年4月29日)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现发去《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执行。在执行中认真总结经验,并将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告诉我们。

 

附: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
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校按照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精神,进一步批判了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开展了真理标准的讨论,对学生进行了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革命思想教育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广大学生政治思想觉悟有了提高。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破坏造成的“内伤”极为严重,一些学生思想上的问题还比较多,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仍较薄弱。这种状况和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很不适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变。



(一)

  我国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必须坚持又红又专的方向,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专门人才。今天的大学生将是明天各条战线的骨干,是干部队伍的后备力量。他们的政治质量和业务水平如何,是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社会主义大学与资本主义大学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它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社会主义觉悟,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为人民服务,刻苦钻研业务,立志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因此高等院校必须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红与专的关系,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的地位。

  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紧密结合为“四化”培养人才这个中心来进行,决不能把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忽视和削弱思想政治工作,必将犯历史性的错误。要使师生员工懂得,专不等于红,但红一定要专。四个现代化建设是当前最大的政治,学生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刻苦学习业务,是政治思想好的重要表现。要鼓励学生为“四化”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同时,要认识到,在现阶段,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虽然已不复存在,但是社会上还存在剥削阶级的残余和新生的反革命分子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存在“四人帮”组织上和思想上的残余,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也还将长期存在。因此,只有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学生的社会主义觉悟,自觉抵制各种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蚀和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

  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正确地分析学生的特点。

  现在的大学生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中长大的,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总的来看,学生的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是大有希望的。他们对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祸国殃民早已深恶痛绝,坚决拥护党中央粉碎“四人帮”,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所确定的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向往祖国实现四个现代化。但是,有些人过去受林彪、“四人帮”极左思潮的影响,现在虽已感到自己的天真幼稚,立场、感情转变得也比较好,但往往由于思想方法片面、偏激,容易受社会上“左”的或右的思潮的影响;有些人受了林彪、“四人帮”的毒害,不能正确地总结经验,自谓“看破了红尘”,对四项基本原则产生怀疑,对四个现代化缺乏信心;极少数人甚至打着“反特权”、“反官僚”的旗号,把矛头指向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思想解放,肯于思考问题,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勇于创新,这是青年的优点,应当予以肯定。但是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懂得不多,对党的历史和革命的优良传统不大了解,对旧中国和资本主义社会的腐朽本质缺乏认识,对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有实际体会。因而,有的人往往只凭一孔之见,就对事物作出结论,有的人以偏概全,夸大现实社会的阴暗面,热衷于“暴露时弊”,向往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民主和生活方式;有的人组织纪律性差,共产主义道德水平低,不能正确地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比较严重。

  绝大多数学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热情很高。他们珍惜上大学的机会,学习刻苦、认真,成绩显著。但是在学习目的和动机方面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突出的是不能正确地处理红与专的辩证关系,理工科的一些学生只是埋头学习专业知识,不关心时事政治,有的甚至连基本的政治常识和基本的历史、地理知识都不懂;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的一些学生关心社会上宣传、理论、文艺等方面的动态,喜欢干预生活,往往容易忽视基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这两种情况都要注意引导。

  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善于启发学生发扬优点,克服弱点,教育他们做解放思想的促进派,做安定团结的促进派,做四个现代化的促进派。

 

(三)

  思想政治工作要旗帜鲜明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的教育、革命理想教育、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培养学生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当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的精神,深入学习叶剑英同志在庆祝建国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邓小平同志《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重要报告,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形势与任务的教育,进一步肃清林彪、“四人帮”在思想上的流毒,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上来。

  要切实改进和加强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开设马列主义理论课,是社会主义大学的特点之一,那种取消或削弱马列主义理论课的主张是错误的。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培训教师,改革教材,交流经验,提高教学质量,恢复被林彪、“四人帮”败坏了的马列主义理论课的声誉。在教学中,既要讲清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又要密切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努力解决学生思想上存在的问题,使学生爱听、爱读、爱学。要严格执行考试制度,把马列主义理论课的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学生能否升级和毕业的根据之一。

  在进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中,要着重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的根本,是今后长期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马列主义理论课、形势教育课、党团组织生活和其他形式的教育活动,结合学生的思想特点,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中国的历史经验证明,我们党不但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取得民主革命的胜利,而且也一定能够领导全国人民在本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党有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有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我们党也犯过这样那样的错误,但是党在历史上的错误,也都是由党来纠正的。要教育学生热爱党,信任党,坚持党的领导。要教育学生正确认识我国三十年的成就和挫折、经验和教训,认识粉碎“四人帮”三年来各条战线取得的巨大胜利,懂得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目前面临的困难主要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长期破坏所造成的;坚信在党中央领导下,一定能够拨乱反正,不断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懂得社会发展规律,树立资本主义制度终将为社会主义制度所代替、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信心。

  要教育学生正确理解解放思想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自由和纪律的关系,划清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界限,反对无政府主义和极端民主化的倾向。要使他们懂得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能安下心来搞建设。要引导他们自觉地维护、保障和发展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要大力进行革命理想教育,教育学生把个人的理想同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联系起来,树雄心,立壮志,刻苦读书,把全部聪明才智贡献给壮丽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要使他们懂得,脱离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去追求个人的前途是不切实际的,树立服从祖国需要光荣、坚持个人主义可耻的革命风尚。还要使学生懂得,艰苦奋斗是无产阶级的政治本色,我国要实现四化,必须继承老一辈的革命传统,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

  必须坚持进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文明礼貌,遵守法纪,艰苦奋斗,英勇对敌等革命风尚。要继续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和“尊师爱校”等教育活动;发扬顾全大局,舍己为人的集体主义精神。

 

(四)

  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要贯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要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在学生中,除极个别屡教不改的反动分子以外,绝大多数人的问题,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对青年学生采取关心、爱护、信任的态度,对于他们合理的要求,要支持鼓励;有的暂时不能办的,要创造条件去办;有的确实办不到的,要作好解释工作;对于他们错误的意见,要积极引导,耐心教育。凡属思想认识问题,不能压服,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服之以理。

  要发扬民主,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允许各种不同意见的争论,但要帮助学生明辨是非。对学生中出现的自发社团和刊物,要积极引导,使他们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并尽可能结合所学专业,面向校内;对于跨校、跨地区的社团、刊物,应该态度鲜明地表示不赞成;对于超出学生负担能力的刊物,要劝说他们不要勉强去办,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对内容有错误的,要耐心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对党、团员要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教育,不许自行其是。总之,即要强调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要在学生中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党团组织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运用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又要注意总结新的经验。要精雕细刻,潜移默化,讲求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要区别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类型学生的情况,因人制宜,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有感染力的内容健康的课外活动,包括举办讨论会、专题报告会、讲座以及文娱、体育活动,以利于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和广泛的知识兴趣。为了便于开展活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颁发(教育事业费“节”级科目)的通知》各校可在年度预算内按学生实有人数,安排一定数量的活动费,由学生会按有关财务开支制度掌握使用。

 

(五)

  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建立一支坚强的、有战斗力的政治工作队伍。不仅专职、兼职的政工干部要做思想政治工作,业务课教师也要做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注意发挥马列主义理论课教师和各科骨干教师的作用。教师是政治思想和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学生尊重知识,尤其尊重把知识传授给他们的教师,这是教师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利条件。要提倡既教书又教人,那种认为教师只管教书的看法,是不全面的。

  要充分发挥专职和兼职政工干部的作用。林彪、“四人帮”不仅败坏了政治工作的声誉,也败坏了政工干部的声誉。要历史地实事求是地看待政工干部。他们以往在培养又红又专的人材上,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作了出色的贡献;粉碎“四人帮”以后,在拨乱反正、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的过程中,又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是显著的。目前他们的任务重,矛盾多,学校党委应该鼓励他们大胆工作。政工干部也要不辜负党的信任,增强党性,努力学政治,学业务,学科学文化,提高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振奋精神,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各校要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政治辅导员制度或班主任制度。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应从政治、业务都好的毕业生中选留或从教师中选任。他们要既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又要坚持业务学习,有的还要担负一部分教学任务。学校领导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帮助他们落实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计划。兼职政工干部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好坏,应该作为考核、提职提级的重要条件之一。各校可根据情况,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政工干部队伍,以利积累经验,改进工作;有的兼职政工干部,可依照本人的情况,工作几年以后进行轮换,并给予半年、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脱产进修时间。

  高等学校的学生政治工作干部,既是党的政治工作队伍的一部分,又是师资队伍的一部分,担负着全面培养学生的重要任务。他们和教学人员一样,都是办好高等学校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学校党委应该在看文件、听报告方面给予照顾,给他们创造搞好工作的条件。当前要组织政工干部学好叶剑英同志在庆祝建国三十年大会上的讲话、邓小平同志《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重要报告和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的文件。在一般情况下,政工人员的物质待遇应不低于同时期毕业的教学人员的水平。对于有专业知识并担任一定教学任务的政工干部,应与专业教师同样评定职称。对于不担任教学工作的专职政工干部,可以按照本人的条件,评为处级、科级,享受同级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

  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把它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校系两级都要有一名副书记主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校党委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机构,如学生工作部或青年工作部。要把行政、共青团、学生会、工会、教师各方面的力量统一组织起来,共同做好工作。

  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键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按照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的要求,搞好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在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过程中,结合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的讨论,对党员进行一次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加强党的团结和统一、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纪律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新党员要加强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要使党员懂得,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全体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党委要关心和支持团的活动,定期研究团的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团干部的政治和物质待遇,应与其他学生政工干部一样对待。应根据学生人数多少配备团的干部。凡在校学生四千人以下的学校,校团委一般应配备专职团干部三至七人;四千人以上的学校,还应酌情增加;系团总支一般应配备专职团干部一人。学校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努力当好党的助手。

  学校党委要经常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给教师和政工干部指出工作方向。要教育政工干部正确理解政治工作在高等学校中的地位和作用,善于把思想教育结合教学、科研去进行,并切实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党委要加强对政工干部的考核,经常注意总结经验,推动政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在省、市、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党委应经常向上级党委汇报学生思想情况,争取领导上的帮助。教育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经常研究和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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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达标升级考核办法(试行)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达标升级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达标升级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达标升级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进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增强其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4〕59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达标升级考核办法(试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达标升级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标准厂房建设,包括已竣工面积、容积率、已使用面积、入驻企业及就业人数、年工业总产值及利税总额等指标。
  (二)共享空间建设,指为满足入驻企业需要的各类共享设施建设情况,包括综合服务中心、员工公寓、餐饮中心等。
  (三)服务功能建设,指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所需服务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商务办理、物业管理、政策咨询、技术信息发布、财务税务代理、运输代理、出口代理、融资担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
  二、达标升级考核的对象和等级
  达标升级考核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经县(市、区)以上政府确认的各类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达标升级考核的结果,从低到高分为三个等级,即嘉兴市丙级、乙级、甲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
  三、达标升级考核的入围条件
  (一)嘉兴市丙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入围条件:
  1.已建成标准厂房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已使用标准厂房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
  2.建有能满足入驻企业需要的基本共享空间,如员工公寓、餐饮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包括办事中心、产品研发中心、产品展示中心)等;
  3.拥有5项以上为入驻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基本功能,其中必须具备商务办理功能;
  4.容积率达到0.8以上;
  5.入驻企业20家以上,就业人数1000人以上;入驻企业年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上,年利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二)嘉兴市乙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入围条件:
  1.已建成标准厂房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已使用标准厂房面积达7万平方米以上;
  2.建有能满足入驻企业需要的较完备的共享空间,如员工公寓、餐饮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包括办事中心、产品研发中心、产品展示中心)等;
  3.拥有7项以上为入驻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基本功能,其中必须具备商务办理、物业管理功能;
  4.容积率达到0.9以上;
  5.入驻企业50家以上,就业人数2500人以上;入驻企业年工业总产值3亿元以上,年利税总额2500万元以上。
  (三)嘉兴市甲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入围条件:
  1.已建成标准厂房面积达2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已使用标准厂房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
  2.建有能满足入驻企业需要的完备的共享空间,如员工公寓、餐饮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包括办事中心、产品研发中心、产品展示中心)等;
  3.拥有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服务功能,其中必须具备商务办理、物业管理、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功能;
  4.容积率达到1.0以上;
  5.入驻企业100家以上,就业人数5000人以上;入驻企业年工业总产值7亿元以上,年利税总额6000万元以上。
  四、达标升级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由各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管理单位填报《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达标升级考核申报表》。
  (二)《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达标升级考核申报表》由县(市、区)经贸局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领导小组。
  (三)由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提出达标入围市丙、乙、甲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的建议名单,报请市政府批准公布。
  五、达标升级考核的奖励措施
  (一)从2005年起,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达标升级情况列为市对县(市、区)政府的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内容,每有一家达标入围嘉兴市丙、乙、甲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的,分别给所在县(市、区)加0.3分、0.5分和1分,并以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
  (二)对市本级范围内获得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达标入围者,实行以下奖励。一是对达标入围的市丙、乙、甲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的所在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2万元和3万元;二是对达标入围的市丙、乙、甲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的建设管理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其中对进档达标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差额奖励),用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和共享空间建设。奖励资金在市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其他
  (一)本办法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达标升级考核办法。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达标升级入围申报表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荆州市中心城区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决议

湖北省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荆州市中心城区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决议
(1997年5月29日荆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荆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荆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认真听取了市民政局局长朱照松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在全市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审议了荆州市中心城区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准备情况。会议认为,近两年来,市政府在解决荆州市中心城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困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必须看到,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过程中,随着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加,这个问题在中心城区将会更加突出。因此,必须建立和实施中心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做好在中心城区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救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城市居民而制定的社会救济制度,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程,是切实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措施。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二、科学划定荆州中心城区的实施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市政府应根据中心城区的界定和救助对象的有关规定,科学准确地划定中心城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及对象,并实行动态管理。要按照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根据中心城区的物价水平、居民实际生活水平,测算出居民生活最低消费金额,确定中心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今后,要根据经济发展、人均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变化以及市场物价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三、分级负责,认真落实保障资金。中心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象、标准确定之后,所需保障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列入预算,共同承担。财政部门按照年度预算计划,定期足额拨付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月发放到户,补足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部分。
四、努力创造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外部环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落实相关的配套措施,如建立健全城市失业、养老、工伤、医疗、生育等项社会保险制度;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实施再就业工程,等等。同时,要组织、支持、鼓励救济对象开展生产自救,改善生活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帮贫扶困,使救济对象尽快摆脱贫困。以减少社会救济人数,减轻社会救助压力。
五、切实加强对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领导。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的工作原则。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尽快制定实施办法,于1997年7月1日率先在中心城市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心城区内的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作为实施中心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纪律,强化管理,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认真做好建立和实施中心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对县、市、区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领导,以确保我市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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