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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分析浮动抵押/宫晓辉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8:19:59  浏览:84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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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动抵押是相对于固定抵押而言的,固定抵押与大陆法系抵押权的概念相似,包括德国法上的财团抵押。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在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浮动抵押最大的特点是抵押物的不确定性,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仍可以在正常的经营中处分其财产。正因为如此,可能会损及抵押权人的利益。为防止抵押权人的利益受损,抵押权人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行使抵押权。浮动抵押权的实现首先须将抵押物固定化,固定化的过程也是清算的过程,因为抵押权人将派员接管抵押的公司,在诉讼的情况下,由法院派人接管。在浮动抵押的客体固定化之前,公司的具体财产不受浮动抵押权效力的影响。
  根据大陆法系传统民法原理,物权的客体必须特定,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因此,以不特定的财产提供抵押一般是不允许的。而英美财产法并不受大陆法系物权法关于物的特定性原则的限制。英国上诉法院于1870年正式确立了浮动抵押制度,指为公司债券的发行,将公司的所有财产,即公司所有的不动产、权利、所有权及利益作为本金和利息的担保,包括发行债券之日存在的和日后公司可能取得的财产,以及公司享有继续在抵押财产上经营的权利。英国法上设立浮动抵押的只能是公司,自然人和合伙不能设立。美国有关浮动担保的立法主要规定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章《担保交易》中,其特点是,在企业的部分财产(包括流动性财产)上也可以设定浮动抵押,而且美国的浮动抵押制度不仅适用于公司,还可适用于合伙、个人等主体,这些特点是与其完善的市场主体资信公示机制密不可分的。
  将公司的部分财产作为浮动抵押物在理论上是可以成立的,符合我国《物权法》第181条的规定。但相对动产而言,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价值在一般情况下要大一些,如果再加上知识产权和股票、票据等证券债权和普通债权,其所发挥的担保功能,肯定要比仅以动产设定浮动抵押的担保功能大得多。根据日本《企业担保法》的规定,企业应将其全部财产设定浮动抵押,也就是说,日本法不承认就公司部分财产设定的有限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相比,浮动抵押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抵押标的的广泛性和浮动性。浮动抵押的标的几乎不受任何限制,可以是公司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某一类或某几类财产: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存货、应收款、账面债权、专利甚至商誉都可以成为标的物。而固定抵押通常在固定资产上设定。浮动抵押的标的具有浮动性,它们在公司的正常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变化,从企业向外流出的财产不受抵押权的追及,同时从外部流入的财产即当然进入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第二,浮动抵押固定化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仍有经营自主权,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使用和处分抵押物,如将其出售、出租、设定抵押等。抵押人的这种处分权是与浮动抵押物的浮动性一致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区分固定抵押和浮动抵押的关键不在于抵押财产的性质(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而在于抵押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有无对抵押财产自由处分的权利。于是,公司是否可以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使用和处分抵押财产就成为判断是否为浮动抵押的重要标志。
  第三,因法定或者约定条件的出现,浮动抵押权人即可行使抵押权,将浮动抵押转化为固定抵押。这个过程称为浮动抵押的固定化,有学者译作“结晶”或者“封押”。浮动抵押固定化时,其效力使公司所有的全部财产成为确定的抵押物。一般抵押中,实行抵押权主要通过拍卖、变卖或折价方式,而浮动抵押中,一般通过任命接管人的方式实行抵押权,后者作为占有管理人管理抵押效力范围内的全部财产,既可以为抵押权人的利益进行经营,也可以将全部财产作为整体出售。
  英国法并不要求设定浮动抵押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只要表明意图即可,一般是记载到浮动抵押所担保的公司债券上,也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设立。英国法官在一个判决中提出了判断有无浮动意图的指导性意见:如果一项担保具有二个特征就是浮动抵押,一是在公司现有及将来的某类财产上设定的担保:二是作为担保的财产在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不时发生变化,就抵押范围内的某项特定财产而言,在抵押的利害关系人采取一定措施前,公司可以以通常方式进行经营。具体而言,如果债券表明抵押是在公司全部财产上设定的,那很明显这是浮动抵押:因为如果抵押是固定的,公司就没有处分动产的权利,其经营将瘫痪。又如,就现在享有及担保存续期内将要享有的账面债权或其他债权设定的抵押是浮动抵押。再如,如果向公司出售货物的卖家明确表示在价金完全支付前对货物保留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但授权公司可以处分该货物或者处分该货物的制成品,法院认为卖家的权利保留创设了一项浮动抵押,标的是货物、制成品或卖得的款项。但是,如果设定抵押的债券或协议表明当事人意图设立的是一项直接的、不可撤销的担保,那就不是浮动抵押。
  大陆法系国家因采一物一权主义并严格要求物权的特定性,并没有浮动抵押制度。若单就集合财产抵押而论,德国法上的财团抵押与浮动抵押有相似之处,但财团抵押仍属于固定抵押。就企业融资而言,财团抵押比普通抵押有着显著的优势,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由于财团抵押对抵押物特定化的严格要求,虽然有利于预测抵押物的价值,但却极大地限制了抵押人对抵押物权利的行使,特别是对抵押物处分权的行使几乎成为不可能,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事实上,抵押期间,只要允许企业经营,企业的财产就处于流动状态,若硬要从静态的角度去把握财团的构成,则不仅企业经营者难以接受,而且抵押财产不准流出,从外部流入的财产却当然构成财团的组成部分,这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其次,财团抵押采取制成目录、在一个机关一次登记的方式,较之共同抵押确实简便,但这只是针对小型企业而言的。若抵押人为大型企业,抵押期间,企业的规模扩大,则目录的制成及变更就会变得甚为繁杂,以日本八幡制铁股份有限公司设定财团抵押为例,为了制成目录,使用5万人次,花费1.7亿万元,耗时一年半。而浮动抵押由于抵押物的不确定性,所以无须制作复杂的财产清单。
  正是由于浮动抵押的上述特点,为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有必要限制抵押人的范围,选择那些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作抵押人。日本《企业担保法》第1条规定了企业担保权的概念:“股份公司的总财产,为担保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充任企业担保权的标的。企业担保权为物权。”可见,日本的《企业担保法》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的场合。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1条的规定,原材料、半成品等可替代性动产的抵押,由于流动性强、变化性大,很难公示,目前的登记公示制度很难解决异地销售和因原材料被加工而产生的变化问题,所以原材料的抵押在实践中很少采用。另外,我国目前对于个体工商户、普通农户现在和将来拥有的动产,甚至对于个体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现在的和将来拥有的动产,都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难以避免诸如“骗贷骗保”行为的发生,已经影响到债权人利益的保障。
  关于浮动抵押的本质,英国判例中贯穿着下列两种不同的理论:
  一是“许可”理论,认为公司之所以享有将抵押财产出售和另行设定抵押的权利,是因为公司在设定浮动抵押时已经得到债权人的许可。根据“许可”理论,债权人在授予抵押人权利时附加了限制,即公司只能正常经营,不能超越经营范围或停止营业,否则,法院可以发出禁令。根据“许可”理论,公司歇业即不再享有经营自由,因此即使债券上明确规定公司为重整或合并目的歇业时债权人不得实行抵押权,这条规定也不能阻止浮动抵押固定化。根据“许可”理论,公司虽然可以清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务,但是第三人却不能强制执行公司财产。
  二是“未来财产的抵押”理论,认为浮动抵押在固定化之前,抵押物并不确定,使债权人缺乏特定的担保利益,也就没有诉权。采纳“未来财产的抵押”理论的法院允许公司和债权人就何种交易导致浮动抵押固定化自由约定,如果债券上就债权人在公司重整或合并时的权利作出了修正,那么债权人就只能对重整或合并后的公司实行抵押权。在“未来财产的抵押”理论下,浮动抵押固定前对公司财产的强制执行都是有效的。
  上述二种理论都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根据衡平原则作出的解释,我们不能下结论说哪一种理论是正确的,这是英国判例法的特点所决定的。

  北安市人民法院—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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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等督促检查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等督促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按国务院要求,民政部将联合有关部委,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进行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农村五保条例)执行情况、受灾地方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督促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目的与内容

这次督查的目的,一是掌握农村低保工作实情,督促各地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确保低保金发放到户;二是掌握各地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和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安排好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摸清各地农村五保条例执行情况,推进各地实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一)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制度建设。督查各地县级以上政府是否已经出台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的规章制度或政策文件,以及具体规定是否与国务院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一致。

(二)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的保障对象、保障水平及资金落实情况。掌握各地农村低保已保对象数量及构成、应保对象数量及需求,对照排查摸底数据督查各地农村五保“应保尽保”情况,了解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申请审批程序,能否做到公开公正;掌握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五保标准(含分散与集中供养)以及补助(供养)水平,督查实际保障效果,督查农村医疗救助等配套救助政策的落实情况;督查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划拨和发放情况,督查各地是否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五保供养资金并按时足额拨付;督查各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农村低保、五保能力建设情况。了解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乡镇、村组在实施农村低保、五保工作上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情况,督查能否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四)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安排。督查各地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已建成房屋的入住情况,今年无法重建房屋的倒房户的安置情况,中央冬春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拨付进度,地方各级冬春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配套数量,以及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了解各地在救灾救济、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所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由于2008年元旦、春节将要来临,这次督查工作要与“两节”期间走访慰问优抚对象以及受灾困难群众、低保户、五保户工作结合进行。

二、督查的方式与时间

本次督查采取地方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督查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扎实有效地开展督查工作。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民政部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组成多个督查工作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督查要深入基层、进村入户,采取查看政府制度文件、查验资金划拨和发放凭证、查阅对象审批档案和花名册、走访受灾群众家庭等方式,逐项清查核实,全面掌握当地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上级抽查要充分利用城乡低保管理信息系统、民政统计台账等平台,随机选取督查点和督查对象,了解各地工作实情。在全面督查的同时,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认真细致地填报统计表格(样表附后)。

此次督查的时间安排在2007年12月初至2008年1月,地方自查要在12月底前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对督查中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书面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的要求,于年底之前上报国务院,并抄送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做好统计表格的收集、汇总工作,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民政部。

中央部委督查工作组将于2008年1月对各地进行抽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农村低保制度落实情况、农村五保条例执行情况、灾区群众生活安排情况、民房恢复重建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落实农村五保条例和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拟订本地督查方案,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此次督查工作涉及面广,各地民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全面部署。要对照督查内容,深入细致地开展督查,做到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督查工作开始前,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督查的主要内容和安排,赢得社会的关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边查边纠,推进工作。各地要以这次督查为契机,掌握农村低保、五保工作和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了解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切实推动上述工作健康发展,落实到位。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解决;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时,注意发现培养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为规范完善有关制度奠定基础。



民政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表1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低保制度落实情况填报表

表2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五保条例执行情况填报表

表3 市(地、州、盟)民政部门填报表

表4 县(市、区)民政部门填报表

表5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报表
表1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低保制度落实情况填报表(续)
地区 资金落实情况(万元) 工作力量
上级补助资金 当年地方预算安排 2007年实际支出 专职工作人员数(人) 兼职工作人员(人) 工作经费(元/年) 办公电脑(台)
其中:公务员编制 事业编制


河北省
省本级
石家庄市
市本级
桥东区
桥西区
新华区
裕华区
长安区
晋州市
市本级

唐山市
市本级
丰润区
滦县
滦南县

全省合计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表2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五保条例执行情况填报表
地区 制度建设 五保对象(人) 已公布的平均供养标准(元/年) 供养资金(万元) 2007年实际人均发放供养金(元/人)
是否已出台五保配套文件 应保人数 已保人数 集中供养人数 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 当年上级补助资金 当年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集中供养对象 分散供养对象
老年 残疾 未成年

河北省
省本级
石家庄市
市本级
桥东区
桥西区
新华区
裕华区
长安区
晋州市
市本级

唐山市
市本级
丰润区
滦县
滦南县

全省合计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表3 市(地、州、盟)民政部门填报表
省(区\市) 市(州\盟)农村低保、五保工作情况填报表
一、农村低保工作情况
填报项目 制度建设 低保对象(人) 保障水平
是否已出台配套文件 应保人数 已保人数 低保标准(元/年.人) 平均补差水平(元/月.人)
其中:老年 残疾 重病 其他
栏目 1 2 3 4 5 6 7 8 9
内容
填报项目 资金落实(万元) 工作力量
当年上级下拨补助资金 当年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2007年全市(州\盟)实际支出资金 专职工作人员数 兼职工作人员(人) 专项工作经费(元/年) 办公电脑(台)
其中:公务员 事业编制
栏目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内容
备注:(1)本表填写全地州汇总情况.(2)栏目4+5+6+7大于或等于栏目3。(3)栏目13-16所填工作人员数,指地市、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中从事农村低保工作的人员。(4)栏目17\18填写地市、县级民政部门及各乡镇农村低保工作经费和办公电脑数量之和.

二、农村五保工作情况
填报项目 制度建设 五保对象(人) 保障水平
是否已出台配套文件 应保人数 已保人数 集中供养对象人数 集中供养平均标准(元/年.人) 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元/年.人)
其中:老年 残疾 未成年
栏目 1 2 3 4 5 6 7 8 9
内容
填报项目 保障水平 供养资金落实(万元)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2007年集中供养对象实际领取供养金(元/人) 2007年分散供养对象实际领取供养金(元/人) 当年上级下拨补助资金 当年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2007年全市(州\盟)实际支出资金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所) 机构床位数(张) 工作人员数(人)
其中:事业编制
栏目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内容
填报项目 “霞光计划”实施情况
项目数量(个) 投资总额(万元) 建设规模(所有项目建设总床位数)
其中:新建 改建 扩建 其中:上级补助 地方彩票公益金 地方财政投入
栏目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内容
备注:(1)本表填写全地市州汇总情况。(2)栏目4+5+6大于或等于栏目3。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表4 县(市、区)民政部门填报表
省(区\市) 州(盟\市) 县(市\区) 农村低保、五保工作情况填报表
一、农村低保工作情况
填报项目 制度建设 低保对象(人) 保障水平
是否已出台配套文件 应保人数 已保人数 低保标准(元/年.人) 平均补差水平(元/月.人)
其中:老年 残疾 重病 其他
栏目 1 2 3 4 5 6 7 8 9
内容
填报项目 资金落实(万元) 工作力量
当年上级下拨补助资金 当年全县财政预算安排 2007年实际支出资金 全县工作人员数(人) 兼职工作人员(人) 专项工作经费(元/年) 办公电脑(台)
其中:公务员 事业编制
栏目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内容
备注:(1)本表填写全县汇总情况。(2)栏目4+5+6+7大于或等于栏目3。(3)栏目11所填预算安排,含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安排数。(4)栏目14-16所填工作人员数,指县级民政部门和全县各乡(镇\街道)政府中从事农村低保工作的人员。(4)栏目17\18填写县级民政部门及各乡镇农村低保工作经费和办公电脑数量之和。

二、农村五保工作情况
填报项目 制度建设 五保对象(人) 保障水平
是否已出台配套文件 应保人数 已保人数 集中供养对象人数 集中供养平均标准(元/年.人) 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元/年.人)
其中:老年 残疾 未成年
栏目 1 2 3 4 5 6 7 8 9
内容
填报项目 保障水平 供养资金(万元)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2007年集中供养对象实际领取供养金(元/人) 2007年分散供养对象实际领取供养金(元/人) 当年上级下拨补助资金 当年全县财政预算安排 2007年实际支出资金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所) 机构床位数(张) 工作人员数(人)
其中:事业编制
栏目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内容
填报项目 “霞光计划”实施情况
项目数量(个) 投资总额(万元) 建设规模(所有项目建设总床位数)
其中:新建 改建 扩建 其中:上级补助 地方彩票公益金 地方财政投入
栏目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内容
备注:(1)本表填写全县汇总情况。(2)栏目4+5+6大于或等于栏目3。(3)栏目13所填预算安排,含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安排数。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表5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报表
省(区\市) 州(盟\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农村低保、五保工作情况填报表
一、农村低保工作情况
填报项目 基本情况 低保对象(人) 保障水平
农业人口数(人) 应保人数 已保人数 低保标准(元/年.人) 平均补差水平(元/月.人)
其中:老年 残疾 重病 其他
栏目 1 2 3 4 5 6 7 8 9
内容
填报项目 资金落实(万元) 工作力量
当年上级下拨补助资金 当年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2007年实际支出资金 专职工作人员数 兼职工作人员(人) 专项工作经费(元/年) 办公电脑(台)
其中:公务员 事业编制
栏目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内容
备注:(1)栏目4+5+6+7大于或等于栏目3。(2)实行乡财县管,低保资金统一由县财政安排的地区,可不填栏目10-12。(3)栏目13-16所填工作人员数,指乡(镇\街道)政府中从事农村低保工作的人员。

二、农村五保工作情况
填报项目 基本情况 五保对象(人) 保障水平
农民2006年人均纯收入(元) 应保人数 已保人数 集中供养对象人数 公布的集中供养标准(元/年.人) 公布的分散供养标准(元/年.人)
其中:老年 残疾 未成年
栏目 1 2 3 4 5 6 7 8 9
内容
填报项目 保障水平 供养资金(万元)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2007年集中供养对象实际领取供养金(元/人) 2007年分散供养对象实际领取供养金(元/人) 当年上级下拨补助资金 当年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2007年实际支出资金数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所) 机构床位数(张) 工作人员数(人)
其中:事业编制
栏目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内容
填报项目 “霞光计划”实施情况
项目数量(个) 投资总额(万元) 建设规模(所有项目建设总床位数)
其中:新建 改建 扩建 其中:上级补助 社会捐助 单位自筹
栏目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内容
备注:(1)栏目4+5+6大于或等于栏目3。(2)实行乡财县管,五保资金统一由县财政安排的地区,可不填栏目12-13。(3)栏目19-27所填霞光计划情况,指近霞光计划实施以来由各级民政部门主要利用彩票公益金组织实施的农村五保供养设施建设项目。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中国烟草学会关于征集中国烟草博物馆建筑浮雕及序厅墙面壁画艺术设计方案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学会关于征集中国烟草博物馆建筑浮雕及序厅墙面壁画艺术设计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学会,郑州烟草研究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青州烟草研究所:
  中国烟草博物馆建筑外墙和前广场有五根图腾柱为浮雕装饰、序厅墙面为大型壁画。为了使浮雕和壁画在主题内容上能形象反映烟草历史和烟草文化的深刻内涵,在艺术构思上和艺术表现手法上能各显特色,而又不致出现雷同,经研究,特向行业内外广泛征集浮雕艺术设计方案和壁画艺术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计项目概况
  1、外墙浮雕:博物馆大楼二层外墙北、西、南三个侧面为浮雕装饰,合计长度140m,高4.1m,为9个分段,拟用厚度为120—150cm的花岗石作为浮雕材质。计划征集30-50个画面稿件。
  2、图腾柱浮雕:大楼西面楼梯一侧有5个图腾柱,直径为0.6m,高度依次为8.815m、8.669m、9.154m、9.638m、10.100m,材质为花岗石。计划征集5个画面稿件。
  3、序厅内墙壁画:内墙壁画长度约40m,高度约为2m,拟用图画或版画形式表现。计划征集40-50个画面稿件。
  二、征集要求
  1、请各学会利用各种传播方式发动、组织行业内外的美术、建筑、烟草文化工作者、研究者关心中国烟草博物馆建设,积极参加创意、设计、投稿。
  2、艺术设计构思的主题内容,可以反映烟草历史、烟草文化习俗、烟草人物故事,或烟标品牌艺术所表现的山水名胜。
  3、设计者可以从三个设计项目中提出其中的一个方案,也可以提出一个方案中的一部分。
  4、对序厅壁画,各省(市、区)应结合本省(市、区)实际,提出1-3个内容,争取融合到整体方案中,以免今后出现空白。
  5、方案设计,既要有设计草图,又要有文字说明。
  6、请各省(市、区)学会于7月30日以前,将设计方案征集情况报送中国烟草博物馆筹备处(上海市许昌路1061号,邮编200082)。个人报送稿件请注明姓名、简历和通讯方式等。
  三、表彰奖励
  对设计方案评选出前5名,博物馆筹备处将采用或部分采用其方案,并视情况予以2000-10000元的奖励。






中国烟草学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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